办理业务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登记、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2号)。
审批机关: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网上办事网站: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http://bsdt.baoan.gov.cn/)。
受理地址:1、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2、宝安区现代服务业培训中心:宝安区宝城四区新安二路宝安文化艺术馆4楼(注:2016年9月15日后不再受理)。
咨询服务电话:1、区政务服务大厅:0755-85908590
2、宝安区现代服务业培训中心:0755-27756030(注:2016年9月15日后不再受理)
3、区财政局:0755-27751440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
1、申请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三科全部合格。(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业务)
2、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由财政局后台审批人员打印,申请人在领证时签名确认);
(2)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双方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同时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表的内容(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会计从业资格特殊申请
1、申请条件: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书(原件1份);
(2)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高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和聘任书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原件)(核原件)及单位证明原件(原件1份);
(3)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4)上传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用照片(可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拍专用照片,在网上办事系统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
3、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登记
1、申请条件: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理调转登记手续。(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
2、申请材料:
(1)调出地财政部门出具的档案资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2份,需调出方盖章);
(2)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4)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5)上传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用照片(可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拍专用照片,在网上办事系统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双方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登记
1、申请条件: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2、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登记表》(原件3份,由财政局后台审批人员打印,申请人在领证时签名确认);
(2)调入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1份);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原件);
(4)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双方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同时申请人签名确认调出登记表的内容(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变更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照片的变更
1、申请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照片信息发生变化。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自行下载空表填写并签名);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
(3)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本(核原件);
(4)有效新身份证(核原件);
(5)照片变更须上传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用照片(可到具备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条件的照相馆拍专用照片,在网上办事系统输入相片回执上的ID编码) 。
3、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变更”→按要求下载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并签名,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其他信息变更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变更(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变更除外),办理人可自行登录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档案信息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办结。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遗失补办
1、申请条件: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原件1份,由财政局后台审批人员打印,申请人在领证时签名确认);
(2)声明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纸(原件1份);
(3)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双方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3、办理流程: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综合窗口发证、同时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表的内容(可邮寄)。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1、申请条件:完成继续教育的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个人申报表》(原件1份,申请人自行下载空表填写并签名);
(2)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原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双方有效身份证(核原件);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无须提交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证明。
I当年度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II当年度参加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III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单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IV参加当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办理。
V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VI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VII会计研究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当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VIII当年度独立在《深圳财政与会计研究》及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IX当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X参加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的会计人员,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深圳市会计学会通过“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导入数据自动确认学分登记,这部分会计人员无需单位或个人办理登记确认。
3、办理流程:
(1)由单位审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报→通知单位管理员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审核→单位管理员使用ukey登录、进行审核→办结。
(2)由财政局审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办理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宝安分厅”平台,点击菜单“个人事项”→财政局→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区财政局核准→ 办结。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全文下载:宝安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办事指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深圳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